问  题
(浏览用户3059)问:你好,请详细解释一下与丽港稀土诉讼的前因后果,谢谢!  (2015-06-04 14:28:23)
孙家庆:
公司于2012年11月以增资的方式参股丽港稀土公司,持有其40%股权。本公司已按照《增资合同》完全履行了增资的义务,增资款汇入日期分别为:2012年12月11日,本公司汇给丽港稀土投资款0.2亿元;2012年12月24日,本公司汇入丽港稀土账户投资款10,000万元;2012年12月25日,本公司汇入丽港稀土账户投资款5,000万元;2013年11月13日,本公司汇入丽港稀土账户投资款3,000万元,共计20,000万元。所以,本公司已实际履行了出资的义务。由于丽港稀土原股东违反增资合同约定,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签署<资产包转让协议>及解除<增资合同>的议案》,公司解除与丽港稀土原股东李斌、李普沛、狄建廷于2012年签署的《增资合同》,并签署了《资产包转让协议》,转让了该出资资产包 (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、证券时报、巨潮资讯网)。因此,本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,本公司将对案件积极应诉,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,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。同时,本公司将进一步防范和采取措施积极处理对外合作风险。   (2015-06-04 14:44:02)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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